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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011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作者: 人力资源部
时间:2011-05-12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2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要求,结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小组由总院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和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具体事项

1、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总分为185分,英语45分、专业课70分。

2、复试程序:考生自我介绍(限5分钟);英语口语考试;英语听力;复试小组提问、评议、打分。

复试时间:512

复试地点: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办公楼。

3、复试比例:差额复试。

4、复试考核内容:英语口语、英语听力、综合面试。

5、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6、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概不录取;体检合格者,按总分排名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复试结果在一周内通知考生,复试后一周内在总院门户网站(http://www.cam.com.cn)上公布。

7、复试咨询接待电话:010-88301834

监督投诉电话:010-88301823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1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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