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9号)和国资委下发《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8号)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我院于8月10前向国资委上报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已下发各单位以督导各单位全面开展“小金库”检查工作。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我院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层级按照职责分工情况,分别成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和制订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方案。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分别按照四个阶段进行,即7月19日至8月6日为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至8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10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份为整改落实阶段。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包括各单位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未纳入合并的企业。
“小金库”专项治理内容包括: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本单位账薄统一核算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小金库”资金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按照中央“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自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从重从严处理;同时坚决制止新设“小金库”的不法行为;重奖举报有功人员等处理政策。
为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刻领会政策,力争将问题消化在自查自纠阶段;积极配合重点检查,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行为;深入排查资产与财务管理隐患,完善制度,形成预防“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做好宣传和举报工作;以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为契机,不断完善财务与资产管理。
国资委“小金库”治理办公室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10-63193005 010-6319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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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小金库”治理办公室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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